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18,6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18,696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10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8,696股,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2月2日,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价格 | 授予日 | 授予股票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 首次授予 | 4.24元/股 | 2024年11月28日 | 370.8万股 | 111人 |
| 预留授予 | 4.15元/股 | 2025年9月30日 | 87万股 | 15人 |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
| 序号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 3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18.85亿元,已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如有)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属于主营业务,故不列入利润指标考核范围;4、至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所有新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均不列入指标考核范围。 | 面解除限售/行权系数为100% | ||||||||||||
| 4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和E不满意5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特定激励对象由公司按其业绩完成比例确定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不适用下表考核结果及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本次激励对象中有6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有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9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82%;有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64%;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6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5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48%;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5%。 | |||||||||||
|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需改善 | E不满意 | |||||||
|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 100% | 60% | 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8,696股;为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23,386份。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0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8,6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白秋美 | 董事副总经理 | 10 | 3.6 | 36% |
| 2 | 王树生 | 副总经理 | 10 | 4 | 40% |
| 3 | 周忠辉 | 副总经理 | 8 | 2.56 | 32% |
| 4 | 郑章勤 | 副总经理 | 8 | 2.56 | 32% |
| 5 | 潘晓婵 | 董事会秘书 | 10 | 4 | 40% |
| 6 | 尹力 | 财务总监 | 10 | 4 | 40%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9名) | 299.06 | 111.1496 | 37% | ||
| 合计 | 355.06 | 131.8696 | 37% | ||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2025年5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2月2日
(二)说明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18,696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20,600 | -1,318,696 | 3,101,90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991,061 | 1,318,696 | 287,309,757 |
| 总计 | 290,411,661 | 0 | 290,411,661 |
注:本次变动仅考虑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和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