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2021年02月05日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935.57万元,负债总额1,812.79万元,净资产
春光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03657证券简称:春光科技公告编号:2025-08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春光科技”)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额(未审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供金华市新氧铝1,500.001,199.94
的劳务加工业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6,500.004,753.26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公司采购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00.00589.96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加工、销售商品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600.00213.13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额(未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加工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1,500.000.83%1,199.940.66%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6,500.003.59%4,753.262.6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预计未来采购金额会增加
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83%589.960.3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加工、销售商品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350.000.16%213.130.10%

注:1、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为不含税金额;2、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基数系公司2024年度的采购总额、营业收入。

1、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景远注册资本:5,073.744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汪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1DK92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935.57万元,负债总额1,812.79万元,净资产

4,122.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42.05万元,净利润-267.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54%(未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5,688.15万元,负债总额1,829.01万元,净资产3,859.1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837.47万元,净利润-262.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15%(未审计)。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99%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2、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加娴

注册资本:1,4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211号4幢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JG0232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杂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3,608.04万元,负债总额2,381.08万元,净资产1,226.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597.09万元,净利润5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99%(未审计);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789.70万元,负债总额3,011.26万元,净资产1,778.4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885.28万元,净利润551.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7%(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陈弘旋合计持有该公司55%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3、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秦

注册资本:14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211号4幢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78M0W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家用电器研发;货物进出口。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89.62万元,负债总额2,082.50万元,净资产-692.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627.04万元,净利润-747.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86%(未审计);2025年9月30日,其总资产492.65万元,负债总额1,199.04万元,净资产-706.38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16.85万元,净利润-13.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38%(未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凯配偶刘秦持有该公司90%股权,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铝管产品提供表面氧化处理。(2)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业务要求,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注塑件、铝管等原材料并向其采购或委托加工滚布毛刷等产品组件。(3)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或委托加工。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氧化处理业务,其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2)公司向浙江菲卡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尚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上游零部件,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和提升对客户快速响应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