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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肥泰禾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 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 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 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客户主要集中在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1 日、2025 年4 月11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 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 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 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来的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 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审 慎核查。

在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且充分的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准则, 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 性。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审计程序规范到 位,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法 定职责。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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