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
2026-00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 | 5,000.00万元 | 9,583.53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90,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3.2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因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4,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分别为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9年1月28日止;自2026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相关担保额度从一级全资子公司江西杭电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铜箔”)获得,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调出方 | 本次调剂前担保额度 | 本次调出额度 | 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调入方 | 本次调剂前担保额度 | 本次调入额度 | 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 杭电铜箔 | 90,000 | 4,000 | 86,000 | 60,308.31 | 富春江光电 | 23,000 | 4,000 | 27,000 | 9,583.53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富春江光电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邵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109764119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09月16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十一号路11号 | ||
| 注册资本 | 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1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40,103,983.26 | 1,038,095,745.49 | |
| 负债总额 | 198,911,632.08 | 167,830,911.73 | |
| 资产净额 | 641,192,351.18 | 870,264,833.76 | |
| 营业收入 | 177,822,713.88 | 59,017,692.68 | |
| 净利润 | -224,095,561.12 | 960,484.1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富春江光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
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公司为富春江光电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担保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
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内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最后债务
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公司为富春江光电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每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富春江光电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89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24%,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