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独立公正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力,女,196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法学教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3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股东会)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式参加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投票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
| 刘力 | 11 | 11 | 1 | 0 | 0 | 除回避表决议案以外均投同意票 | 6 | 1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在会议上,本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听取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首次发行H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提名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资格审查、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审查、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包括事前沟通、提供资料等。
日常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预计2025年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及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252.64万元(剔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54,158.99万元(剔税);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及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1,974.32万元(剔税),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及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包含采购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1-6月的相关服务金额。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预计202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预计2026年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及技术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额度未超出预计范围。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收购矿业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联合自然人李鲁湘先生、关联方怀化蕴峰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收购怀化天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怀化市天鑫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怀化岳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股权、怀化瑞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8,2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三家公司各45.2%股权,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6,328万元;自然人李鲁湘将取得三家公司各10%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1,400万元;关联方怀化蕴峰将取得三家公司各3.8%的股权,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53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进展的议案》,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浙江高能时代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循环”)收购兰溪高能利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利嘉”)后,在经营管理中,发现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方面难以达成完全一致,且高能利嘉的经营业绩连续两年未达业绩目标,无法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判断实现预期投资收益较为困难,继续持有高能利嘉股份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故高能循环拟以3,547.6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高能利嘉小股东陈然辉先生出售其持有的高能利嘉51%的股权。由于高能利嘉
连续两年未达业绩目标,截至2025年5月20日,陈然辉先生应付现金补偿金为
176.49万元,应付现金补偿金对应违约金约2.89万元,合计179.38万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及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是公司与高能利嘉小股东陈然辉先生就高能利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所达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本次交易实际将收回现金人民币3,727万元,能覆盖高能循环实际出资金额3,024.39万元及业绩承诺应补偿的金额176.49万元。上述股权转让款如约履行后,原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权利义务不再执行。本次出售高能利嘉股权是公司与相关方权衡利弊后的最佳考量,更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本次股权出售后,高能循环不再持有高能利嘉的股权,高能利嘉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人认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总裁凌锦明先生提名,聘任孙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提名李卫国先生、凌锦明先生、张华振先生、龙少鹏先生、孙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王竞达女士、黄常波先生、刘力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聘任凌锦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同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张华振先生、孙敏先生、张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同步;《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提名,聘任张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同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总裁凌锦明先生提名,聘任孙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拟增选林金典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独立董事:刘力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