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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关于继续以自有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自有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自有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前述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公司以自有的相关不动产资产进行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德清支行”)申请了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向工行德清支行申请的不超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到期后,公司将继续以自有的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权证编号为浙(2018)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2993号)、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555号(权证编号为浙(2018)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245号)相关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向工行德清支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该授信额度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的次日

起算不超过三年,上述资产抵押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三年,公司可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公司与银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以自有部分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抵押自有部分资产向工行德清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抵押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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