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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0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6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09,68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09,684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

(2)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2月12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邮政编码:

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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