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公告编号:
2025-06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暨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27.98%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25.0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胡震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一致行动人信息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名称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卜春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202000601626775□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刻度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震先生于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86,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7.98%减少至
25.00%,权益变动比例同时触及1%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胡震 | 41,206,155 | 22.36 | 35,721,129 | 19.38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 | 2025/12/4-2025/12/10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卜春华 | 1,300,000 | 0.71 | 1,300,000 | 0.71 | / | / |
| 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054,107 | 4.91 | 9,054,107 | 4.91 | / | / |
| 合计 | 51,560,262 | 27.98 | 46,075,236 | 25.00 | --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