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716名激励对象办理2,561,099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831名激励对象办理3,859,246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
关联董事仇欢萍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14份股票期权,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9,800份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仇欢萍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方式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优化公司激励计划的管理效率,增强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方式变更为自主行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第
条“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的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