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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12 日、2025 年12 月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专 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5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 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12 月12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 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 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的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5 年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会 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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