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证券简称:永杉锂业公告编号:2025-06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杉锂业”)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成交,其中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成交价格为131,838,000元人民币;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王梓旭,成交价格为137,102,000元人民币;10,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成交价格为90,429,000元人民币;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思,成交价格为44,896,000元人民币;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成交价格为45,303,000元人民币。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本次司法拍卖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0306执19875号之二、三、四、五、六)。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上海钢石所持公司53,516,410股股票已解除质押,部分股票已解除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其中50,000,000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过户完成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53,516,410股下降至3,5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0.45%下降至0.69%,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1,366,527股下降至71,36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3.69%下降至13.93%。魏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0股增加至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上升至2.93%;王梓旭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0股增加至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上升至2.93%;顾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0股增加至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上升至1.95%;赵亮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0股增加至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上升至0.98%;张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0股增加至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上升至0.98%。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钢石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钢石所持公司53,516,4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解除质押,部分股票已解除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其中被司法拍卖的50,00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钢石持有的公司50,000,000股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成交,其中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成交价格为131,838,000元人民币;1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王梓旭,成交价格为137,102,000元人民币;10,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成交价格为90,429,000元人民币;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思,成交价格为44,896,000元人民币;5,000,000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成交价格为45,303,000元人民币。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本次司法拍卖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0306执19875号之二、三、四、五、六)。2025年11月17日,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上海钢石所持公司53,516,410股股票已解除质押,部分股票已解除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其中50,000,000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辉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82084856H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期限 | 2011-09-01至2031-08-31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吴军辉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上海钢石 | 53,516,410 | 10.45 | 3,516,410 | 0.69 |
| 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 | 121,366,527 | 23.69 | 71,366,527 | 13.93 |
| 魏巍 | 0 | 0 | 15,000,000 | 2.93 |
| 王梓旭 | 0 | 0 | 15,000,000 | 2.93 |
| 顾斌 | 0 | 0 | 10,000,000 | 1.95 |
| 赵亮思 | 0 | 0 | 5,000,000 | 0.98 |
| 张宇 | 0 | 0 | 5,000,000 | 0.98 |
三、本次解除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上海钢石所持公司53,516,410股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部分股票被司法标记。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涉及的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53,516,410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 100%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45%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
| 剩余持股数量(股) | 3,516,410 |
| 剩余持股比例 | 0.69%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 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2、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 | 8,101,098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 15.14%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58% |
|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
| 剩余持股数量(股) | 3,516,410 |
| 剩余持股比例 | 0.69% |
|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 | 0 |
|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 0% |
|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3、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股) | 50,000,000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 93.43%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9.76% |
| 解除司法冻结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
| 剩余持股数量(股) | 3,516,410 |
| 剩余持股比例 | 0.69% |
|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3,516,410 |
|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 100% |
|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69%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