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ST 沐邦
股票代码:603398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补选涂园华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3 日15:00
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 号6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廖志鹏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 股份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宣读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涂园华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推举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
五、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监票、计票;
八、监票人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五人为限,超过五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五位股东,发 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证券部申请, 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
七、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八、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 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 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 分钟。
九、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 后,即可进行会议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共2 项。
(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 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二)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 次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 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证券部将现场投票结 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服务 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二、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
十三、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叶文静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叶文静先生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文静先生的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叶文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叶文静先 生拥有5 年以上公司管理经验和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职称,具备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资格、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叶文静先生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日,叶文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 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文静先生个人简历
叶文静,男,1979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硕 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00 年至2023 年历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 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助理、 浩荣积层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3 年6 月至今,任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文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铜陵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 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中相 关条款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二、关于补选涂园华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3 月24 日 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5.53%股份的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 《关于向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简称“临时提案函”),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涂园华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 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临时提案函中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涂园华女士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涂园华的上述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日,涂园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控人廖志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已对涂园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 提名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被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涂园华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涂园华女士个人简历
涂园华,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土木工 程本科学历,房建专业高级工程师、经管专业经济师职称。2003 年12 月至2012 年9 月曾任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9 月至今任中贤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日,涂园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控人廖志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中相关条款规定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