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沐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5 年4 月30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 年年度报告》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 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 亿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 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 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 市指标情形。”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 市的重大风险。

?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公司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 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如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

2025 年7 月25 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 公司被立案调查。2026 年2 月27 日,公司收到江西监管局就上述立案事项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2023 年及2024 年半年 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 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 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 尚未消除。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岗位等关键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相关公 司治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 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 个交易日披露一 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5 月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 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 年5 月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 年2 月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 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9.8.1 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 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6 年3 月2 日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2025 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 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终止上市风险事项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9.3.12 条规定,公司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3.7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导致未满足该 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 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出现上述终止上市情形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 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 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了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于

2026 年2 月14 日披露了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披露了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本次公告为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3,000 万元到-52,000 万元,预计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2,000 万元至38,000 万元, 预计公司202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000 万元至21,000 万元。以上预告 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公司存在营收不足3 亿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 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

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的重大风 险。

(四)公司存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的重大退市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沐邦高科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 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 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如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五)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

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 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25 年7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 2025-080)。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 年9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2026 年2 月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 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2023 年及2024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2025 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2025 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 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

(七)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1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 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八)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