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5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1)。
公司及闫文辉、王红玉于2026 年3 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徐雄、闫文辉、王红玉: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 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2022 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 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 9,402,916.83 元和18,931,027.65 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7%和82.33%。
2024 年4 月30 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 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笔录和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东方时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时尚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东 方时尚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时尚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 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9.8.1 条 第一款(七)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 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 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4 月修订)》第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