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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603375证券简称:盛景微公告编号:2025-069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

园H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6,724,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41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永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54,54999.850545,1230.096524,7000.0530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54999.863439,3230.084124,5000.0525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24999.862739,3230.084124,8000.0532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24999.862739,3230.084124,8000.0532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59,94999.862139,6230.084824,8000.0531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58,54999.859141,3230.088424,5000.0525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54999.863439,3230.084124,5000.0525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54999.863439,3230.084124,5000.0525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60,24999.862739,3230.084124,8000.0532

2.0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58,94999.859940,9230.087524,5000.052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审议的议案1.00、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渊、洪小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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