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
32,038.89万元●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案号为(2026)苏0831民初
号)经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涉诉金额32,038.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2026)苏0831民初
号《民事裁定书》,经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按原告撤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法院已做出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裁定,故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