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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

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未经审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
1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56,888.2124,496.5943.0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108.011,132.8713.97
3有刷电机技改项目5,185.424,401.6784.89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100.00
合计83,181.6443,031.13-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

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期限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2026年3月2027年9月18个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3月2027年9月18个月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2026年3月2027年9月18个月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国际和国内产业环境的变化,公司适时加大了海外工厂的建设及投入,为规避产能闲置风险及资源浪费,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与股东权益,公司始终坚持审慎投资,对项目实施节奏主动进行精细化管理,因此上述项目投资进度

较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项目推进进度与当前行业发展阶段相适配。本次延期符合项目推进与市场需求节奏相匹配的实际需要,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进度、科学引导资本开支,有利于实现募集资金的精准投放与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星德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701018080399626014,013.7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860311100003275681,629.8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129042120100082,069.7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1300789942671.21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5123940000163224,713.6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476780440623566.15
合计43,664.34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7年9月。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募投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规定: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

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在国家“十五五”规划指引下,微特电机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相关政策持续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无刷电机及电池包作为清洁电器、个人护理、电动工具、园林工具、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同时,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技术升级及长远发展战略,能够助力公司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

项目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发展趋势。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两个募投项目的技术方案成熟可行,与公司现有业务、技术储备及生产能力高度契合,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电机研发、生产经验,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才及管理能力。本次项目延期仅调整建设周期,不改变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经重新论证,无刷电机及电池包扩能项目建成后,可大幅提升公司无刷电机及电池包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增长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能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提供技术支撑,间接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预计收益公司对项目投资进度实施审慎管控,项目延期未对其预计收益造成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继续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系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稳步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

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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