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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天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横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603330证券简称:天洋新材公告编号:2025-08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洋新材股票代码:603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洋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洋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天翔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名称:胡天翔(持股50%)、邢贺(持股20%)、史殿术(持股15%)、李伟(持股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胡天翔中国北京市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邢贺中国珠海市风控合规负责人
李伟中国北京市监事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958,4195.9995%216336194.9999%

注: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至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3248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降至21633619股,股份比例降至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出具的《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其于2025年9月2日至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046%。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960,419股减少至25,958,4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00%减少至5.99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9月4日至11月0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4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4,052,900股,大宗交易减持293,000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7.57~8.25元/股。大宗交易的价格为7.43元/股。另2025年10月28日因误操作买入21,100股,交易价格为8.18元/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49%,根据“配对”原则计算交易金额174075元,根据“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珠海横琴违规获利金额1477元,并已上交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958,419股减少至21,633,6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9995%减少至4.999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11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股票简称天洋新材股票代码603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持股数量:【25958419】股持股比例:【5.9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持股数量:【21633619】股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1】月【3】日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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