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韩跃海 | 董事 | 2025年12月11日 | 2026年5月18日 | 公司内部工作调整 | 是 | 子公司总经理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韩跃海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韩跃海先生仍然担任子公司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韩跃海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董事工作的交接。韩跃海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韩跃海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韩跃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洪跃鑫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洪跃鑫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9年7月入职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无损检测员、无损检测室主任、检测中心主任、精整车间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质量管理部长。
截至目前,洪跃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