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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平发展: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6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26 年3 月4 日下午15:00 在会议室通过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 年2 月2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 应到董事9 名,实到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4,120,196.01 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20,202.64 元,置换金额共计 348,240,398.6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 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证券事务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阚婉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93,298.93 元人民币, 低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 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 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决定由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拟于2026 年3 月23 日10:30 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的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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