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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WeiYu(俞卫)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Wei Yu(俞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5 年度工作 中,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所处行业的最新动态,主动深入了解并掌握公 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 予的权利,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现将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独立董事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3 年5 月31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会获选举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医疗卫生管理和政策研究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

二、独立董事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会、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一次H 股 类别股东会议,本人均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 次,均按时以现场 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及特别利 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H 股奖励信托计划、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H 股 增发、出售资产、修改公司制度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出席率 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会计政策、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等事项;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出席率100%,主要 讨论了对外担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回购公司股份并 注销、H 股增发、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在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全面查 阅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索取所需信息,确保充分掌握决策背景 与关键细节。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沟通 与充分讨论;在审议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 行使表决权,并发表具有建设性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 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 动态,认真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效果、 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注重加强与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 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实况与财务表现,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 馈有关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前瞻性思考与建设性意见。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 作。在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面对面听取 了内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内容及相关财务事项与其

进行了深入、积极的交流与探讨,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 互动”等投资者交流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 问。同时,通过参与股东会等活动,深入了解股东的关注重点与诉求,切实履行 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考察调研 公司生产基地,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效果; 同时,密切跟踪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展,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5、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认真研读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 资料,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典型监管案例,不 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本人于2025 年3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培训,于2025 年12 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5 年度董 事反腐败培训,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全 面地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其最新进展,并主动征求和认真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股东 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高效完成相关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 收集等事务,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便利条件。同时,公司对本人提出的 问询均能及时回应;在必要时,还主动安排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并承担 相关费用,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经核查,上述报告的编制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格式与内容亦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 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内控体系及 相关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等重大方面均未发现重大缺陷,且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运行良好,未出现重大偏差,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支持经营管 理活动的规范、高效开展。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资质,认为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 于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当前 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于2024 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认为候 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从业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各方面都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 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2025 年H 股奖励信托计划》,认为该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向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 情况,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以谨慎、忠 实、勤勉的态度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尤其注重深化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不断 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展望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如既往地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Wei Yu(俞卫)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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