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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182证券简称:嘉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275,1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41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广庆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6,30799.950528,4000.04874000.0008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6,30799.950528,4000.04874000.00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6,30799.950528,4000.04874000.000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投资与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7,904,70799.3643370,0000.63494000.0008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245,30799.948829,4000.05044000.000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2,233,30098.683229,4001.29914000.017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儒玥(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朋基、郭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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