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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7 月8 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2025 年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 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 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根据上 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 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

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 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 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 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 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 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标准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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