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光杰)
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 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光杰: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副 教授。1987 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7 年7 月至至2025 年9 月,任职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历任副教授、博导、副院长;2024 年5 月至今,任上海市申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光杰先生自1987 年至今在 复旦大学从事法律教学和实践30 余年,出版《法理学导论》、《中国法律概论》、 《法律基础》等多部著作。目前担任光大嘉宝(600622)、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8 次董事会和2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对所审
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两次未参
加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亲自出
席(次)
是否参加年
度股东会
张光杰 8 8 8 0 0 2 2 是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
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我出席了会议,就专门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
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情况。同时,我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
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 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 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独立董事履职等相关培训,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 和支持,积极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 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 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 年3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供的简历,本人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 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解禁、出售及清算分配工作,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形。
(十)其他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利润分配等事项重点关注,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履职期间,我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 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我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法律专业 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光杰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