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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603175证券简称:超颖电子公告编号:2025-010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百花路19号锦江都城酒店(奥体

中心百花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84,842,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8.058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铭宏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人群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监事会取消、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4,779,17999.983543,4000.011220,0000.0053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4,786,77999.985536,9000.009518,9000.005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8,492,90599.981348,4000.012722,2000.0060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AI算力高阶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4,800,47999.989025,0000.006417,1000.004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黄铭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4,553,74699.9249
5.02选举邱垂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4,573,34599.9300
5.03选举刘国瑾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84,543,91999.9223

6.00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选举王世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4,551,68099.9244
6.02选举李岱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84,564,54599.9277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215,28696.911448,4002.117322,2000.9713
5.01选举黄铭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276,12796.6277
5.02选举邱垂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8,295,72696.8565
5.03选举刘国瑾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266,30096.5130
6.01选举王世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274,06196.6036
6.02选举李岱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286,92696.753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3、5.00、6.0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的关联股东必颖有限公司、超铭有限公司、黄石巨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梦婕、甘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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