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参会人数9人,实际参会人数9人,关联董事黎福超、黎宾回避表决,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1、与关联方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对方 | 2025年预计金额(元) | 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原因 |
| 1 |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公寓取得收入 | 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3,154,390.80 | 不适用 |
| 2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实验服务费 | 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3,041,351.45 | 不适用 |
| 3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 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8,895.19 | 交易减少 |
| 合计 | 7,200,000.00 | 6,224,637.44 | |||
注: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与ALFING签署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全部50%股权转让给ALFING。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已转让完毕,公司不再持有合资公司任何股权。2026年度公司与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视为关联交易。
2、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孙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对方 | 2025年预计金额(元) | 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原因 |
| 1 |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取得收入 | 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 | 80,000.00 | 77,235.12 | 不适用 |
| 2 | 向关联方采购餐饮、住宿服务、票务、汽车租赁、会务服务、农产品等支出费用 | 控股股东旗下冷链、文旅业务公司*1 | 10,300,000.00 | 6,283,348.21 | 交易减少 |
| 3 | 物业服务 | 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3,765.92 | 交易减少 |
| 合计 | 10,410,000.00 | 6,374,349.25 | |||
*1:本公告中提及的控股股东旗下冷链、文旅业务公司主要指: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三江侗天康养有限公司、玉林福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对方 | 2026年预计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关联租赁 | ||||||||
| 1 |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取得收入 | 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 | 80,000.00 | 1.22 | - | 77,235.12 | 1.28 | |
| 2 | 向关联方租用场地支付租金 | 置业公司 | 1,500,000.00 | 22.89 | 125,000.00 | 875,000.00 | 14.50 | 租赁期限延长 |
| 3 | 向关联方租用办公楼支付租金、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付费用(注1-3) | 上海数科 | 300,000.00 | 4.58 | 14,814.10 | 400,232.74 | 6.63 | |
| 关联购销 | ||||||||
| 1 | 向关联方采购餐饮、住宿服务、票务、汽车租赁、会务服务、采购农产品等支出费用 | 控股股东旗下冷链、文旅业务公司 | 8,000,000.00 | 0.73 | 1,177,076.00 | 6,283,348.21 | 0.58 | |
| 2 | 物业服务 | 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00 | 0.00 | 13,765.92 | 0.00 | ||
| 合计 | 8,030,000.00 | - | 1,177,076.00 | 6,297,114.13 | ||||
注1、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与桂林福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公司向置业公司租赁约3.3万平方米,用于文化、体育、车辆停放等用途,租赁期限为12个月,合计租金为1,500,000元,按月支付。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日与福达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用办公场地,起租日为2025年7月1日,到期日为2028年6月30日。租赁保证金143,099.10元,3年的租金合计为953,378.52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福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福达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签署《车位租赁协议》,租用1个停车位,租赁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租金为600元/月,1年租金合计为7,200元;2025年8月1日再次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租用场地3个停车位,租赁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租赁保证金9,000.00元。租金为3,000元/月,2年租金合计为72,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 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91450300768917764U | 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 黎福超,持股94% | 系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
| 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91450226MA5KA6EH39 |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均系公司控股股东福达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孙公司 |
| 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91450900MA5KG4T23C |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 | |
| 三江侗天康养有限公司 | 91450226MA5N7E0B3X | 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医疗服务等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91450300198862174W |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际及国内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会议接待;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等 | 桂林福达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 | |
| 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 | 91450900MA5KG0T65R | 游乐园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等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 | |
| 玉林福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450922MA5PF62Y8D |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等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 | |
| 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 91450322MA5P525G4A | 票务代理;航空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代办航空保险手续等 | 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
| 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91450322MA5QKLC61F |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 | 桂林福达农产品冷链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45032231028896XJ | 物业服务及咨询,家政服务,园林养护,等 | 桂林福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桂林市福达职业培训学校 | 52450300MJN57603Q | 车工(初、中级)、磨工(初、中级)培训 | 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福达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91310000MAD3NYK84T |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 | 广西福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桂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5841.68 | 4383.49 | 1458.19 | 1549 | 137.74 | 5689.99 | 4184.22 | 1505.77 | 2088.54 | 185.32 |
| 三江县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6754.2 | 844.38 | 5909.82 | 705.09 | -273.36 | 6543.77 | 702.72 | 5841.05 | 974.14 | -342.13 |
| 玉林璟象酒店有限公司 | 15,053.34 | 12529.02 | 2524.32 | 2016.9 | -400.09 | 15099.45 | 12679.18 | 2420.27 | 2773.09 | -504.14 |
| 三江侗天康养有限公司 | 10068.14 | 13250.23 | -3182.09 | 324.54 | -470.18 | 9936.75 | 13293.95 | -3357.2 | 514.96 | -645.29 |
| 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10255.73 | 9653.83 | 601.90 | 20440.83 | 523.32 | 10675.60 | 9726.45 | 949.15 | 30447.59 | 870.58 |
| 玉林福达文旅有限公司 | 38159.6 | 41542.98 | -3383.38 | 904.2 | -2245.31 | 37794.33 | 41935.8 | -4141.47 | 1203.3 | -3003.4 |
| 玉林福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2084.2 | 56324.34 | 55759.86 | 11396.95 | 3153.17 | 110168.72 | 55782.16 | 54386.56 | 18127.44 | 5764.83 |
| 广西福达航空票务有限公司 | 803.1 | 614.47 | 188.62 | 95.91 | -12.96 | 782.61 | 607.74 | 174.87 | 128.26 | -26.71 |
| 桂林福达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2943.72 | 1983.98 | 959.74 | 12589.11 | -25.9 | 2925.56 | 1981.91 | 943.65 | 14794.63 | -42 |
| 桂林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64.7 | 72.6 | 92.1 | 45.65 | -53.61 | 189.16 | 130.49 | 58.67 | 55.87 | -87.03 |
| 福达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439.1 | 551.44 | -112.34 | 414.49 | -147.91 | 339.5 | 194.74 | 144.77 | 1205.21 | 109.2 |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政策: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公司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关联人进行交易,且与关联人的交易金额不大,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