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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股份: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咸阳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6,629.42万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以3264万元收购来新胜所持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友帮”)51%的股权,来新胜承诺山东友帮2021-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准)分别不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若山东友帮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即3500万元),则由来新胜一次性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26日及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052、2020-053、2022-014号公告】。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东友帮2021-2023年连续三年未实现承诺业绩,山东友帮原股东来新胜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26,909.42万元。

2024年6月,来新胜将其所持山东友帮49%的股权转让给弘福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福医药”),转让价款为1,427万元,其中,830万元由弘福医药

直接支付给公司,用于偿还来新胜部分业绩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030号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8月28日共收到弘福医药代来新胜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80万元,截至目前,来新胜仍欠付公司业绩补偿款26,629.42万元。

近日,公司向咸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来新胜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26,629.42万元。于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咸阳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来新胜

案由:合同纠纷

仲裁机构:咸阳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仲裁请求

1、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股权转让给申请人,转让价款3264万元,申请人于2020年9月24日变更登记为目标公司持股51%的股东。

原协议第三条业绩补偿条款约定,被申请人对目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净利润作出承诺,累计承诺净利润35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准,若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数,被申请人需以现金形式向申请人补偿。

2022年4月2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二条就原协议3.4条约定的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变更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计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3500万元-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5倍。

2024年6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山东友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二”)确认业绩承诺款金额,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标公司2021—2023年累计亏损7263.77万元(扣非后),与承诺差额10,763.77万元,按约定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现金业绩补偿款26,909.42万元。

2024年6月7日,弘福医药有限公司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200万元,2024年8月28日,弘福医药有限公司代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80万元,总计280万元。截至仲裁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业绩补偿款266,294,214.32元。

申请人认为,目标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承诺的年度净利润,被申请人作为补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如所请。

2、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66,294,214.32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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