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证券简称:海量数据公告编号:2025-06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暨股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25,8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25,86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
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后剩余数量(万股) | 登记完成日期 |
| 2023/12/18 | 9.05 | 115 | 1,132.57 | 0 | 2024/02/01 |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激励计划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经审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72,473,893.27元,较2022年增长23.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 (四)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行权条件。 |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锁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剩余在职的104名激励对象中,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解除限售比例为48.59%。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25,860股,占目前公司的总股本的1.78%,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肖枫 | 总裁、董事 | 97 | 48.5 | 50.00% |
| 2 | 王振伟 | 董事 | 95 | 47.5 | 50.00% |
| 3 | 屈惠强 | 副总裁、董事 | 10 | 5 | 50.00% |
| 4 | 赵轩 | 财务总监 | 5 | 2.5 | 50.00% |
| 5 | 韩裕睿 | 董事会秘书 | 5 | 2.5 | 50.00% |
|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9人) | 863.572 | 416.586 | 48.24% | ||
| 合计 | 1,072.572 | 522.586 | 48.59%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99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解锁比例为0,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上市流通日:2025/10/31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上市流通数量:522.58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短线交易行为认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55,720 | -5,225,860 | 5,529,86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3,116,990 | 5,225,860 | 288,342,850 |
| 总计 | 293,872,710 | 0 | 293,872,71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