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06证券简称:恒银科技公告编号:
2025-06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万元 | 0.00万元 | 否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万元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0.00万元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不适用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云智”)拟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正式签订授信协议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拟为恒银云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务之和的金额做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合同条款以本次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恒银科技100.00%持股 |
| 法定代表人 | 江浩然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MA25703028 |
| 成立时间 | 2021年2月7日 |
| 注册地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2号楼402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互联 |
|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416.05 | 5,879.76 | |
| 负债总额 | 766.85 | 300.18 | |
| 资产净额 | 5,649.20 | 5,579.57 | |
| 营业收入 | 1,104.51 | 1,525.52 | |
| 净利润 | 69.63 | 207.94 | |
(二)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合同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恒银云智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恒银云智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提供担保,核心目的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其加快业务布局与市场拓展,从而尽快实现投资收益,该事项整体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已对恒银云智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偿债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恒银云智信用状况良好,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能够实时掌握并监督其经营及财务情况;结合其未来盈利预期与偿债能力综合判断,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实施,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恒银云智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恒银云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提供担保1,000.00万元(该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7%)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过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