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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220A023698)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1-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3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220A023698号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旅游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白山旅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长白山旅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长白山旅游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长白山旅游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长白山旅游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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