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大丰实业: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宁云先生(项 目合伙人)、俞华女士、李鑫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俞 华女士、李鑫先生工作调整,现指派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接替俞华女士、李鑫 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宁云先生、马静女士、胡 进福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马静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胡进福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马静女士、胡进福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