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分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
月
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0,381,631.84元。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795,444.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2.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