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证券简称:成都燃气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结项后,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
月
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 | 185,067.91 | 90,596.61 |
| 合计 | 185,067.91 | 90,596.61 |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
月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20.53万元,募集资金剔除利息收入节余金额为33,276.08万元(利息收入为8,977.96万元,资金节余共计42,254.04万元),使用闲置募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方式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户余额 |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 1001300000750871 | 活期存款 | 2,253.99 |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 | 688008981 | 活期存款 | 0.05 |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 1001439000041545 | 结构性存款(2025年12月19日到期) | 40,000.00 |
| 合计 | 42,254.04 | |||
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 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 | 90,596.61 | 57,320.53 | 8,977.96 | 42,254.04 |
| 合计 | 90,596.61 | 57,320.53 | 8,977.96 | 42,254.04 |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压燃气管道,长度约为90.0Km,主要包括4段:(1)西北段:光华八线-川陕路,线路长度30.2Km;(2)东北段:平桥门站-三河场调压站-川陕路,线路长度19.2Km;(3)西南段:光华八线-武侯立交,线路长度8.1Km;(4)东南段:平桥门站-锦江调压站-武侯立交,线路长度28.8Km。同时,为满足成都市供气和调峰需求,本次项目新建平桥门站,改扩建三河场调压站,搬迁大丰调压站,新建沙湾调压站、IT调压站、锦江调压站、九江调压站,新建阀室13座及自控、仪表,电气、通讯,以及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运后实现供气和调峰主要功能。截至2025年11月底,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已完成全线92.66公里燃气管道贯通、完成平桥门站建设、完
成改扩建三河场调压站建设、完成
座阀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相继完成氮气置换与燃气置换工作,目前已全面进入投运阶段。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储气能力和成都市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保障经营区域内供气稳定,特别是强化中心城区冬季供气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该项目的完成实现了主要建设目标与主体功能,并为推动成都市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因本次募集资金产生节余,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待结算支付资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公司预估待结算支付金额约
1.3亿元(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审核为准),由于结算周期较长,本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合理进行资金安排,继续完成结算支付;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工艺方案优化:通过对三河场调压站工艺流程与实施方式的创新优化,公司在确保其核心功能与性能达标的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建设成本的节约,提升了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
4.部分场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因征地手续报批周期较长、流程复杂等因素有所延期。目前,建设用地征地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取得用地批复,现正在办理前置调查、规划条件通知书等土地前置手续。公司研判认为,绕城项目主体功能已基本实现,能够基本满足
公司现阶段的输储气需求,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合理安排投入有序推进附属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提升项目未来的输配能力;5.施工管理增效:公司在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立足项目实际,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推行精益管理与科学施工组织,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度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实现了工程费用的合理控制。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