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证券简称:浙江黎明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
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 | 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 3.01 | 选举俞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2 | 选举俞振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3 | 选举郑晓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3.04 | 选举陈常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 4.01 | 选举华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2 | 选举姚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4.03 | 选举宋寒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048 | 浙江黎明 | 2025/11/10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1月14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冠羽电话:0580-2921120传真:0580-2820008邮箱:lmim@zhejiangliming.com邮政编码:316000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弘禄大道89号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
序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3.00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1 | 选举俞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2 | 选举俞振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3 | 选举郑晓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4 | 选举陈常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01 | 选举华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4.02 | 选举姚栋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4.03 | 选举宋寒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1 | 选举俞黎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2 | 选举俞振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3 | 选举郑晓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6.01 | 例:李×× | |
| 6.02 | 例:陈×× | |
| 6.03 | 例:黄××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