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2证券简称:华脉科技公告编号:2025-073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丰泽路66号华脉国
际广场十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701,52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3.476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胥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陈玲宏女士、独立董事孙小菡女士、胡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时间冲突以腾讯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议。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革先生列席会议;执行总经理杨勇先生、财务总监陆玉敏
女士、副总经理黄明辉先生、副总经理胥璐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玲宏女士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以腾讯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670,000 | 84.1180 | 52,100 | 6.5411 | 74,400 | 9.3409 |
2、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7,471,321 | 99.3894 | 165,400 | 0.4387 | 64,800 | 0.1719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7,596,221 | 99.7207 | 38,400 | 0.1019 | 66,900 | 0.1774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37,569,521 | 99.6499 | 56,500 | 0.1498 | 75,500 | 0.2003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60,300 | 83.9222 | 52,100 | 6.6217 | 74,400 | 9.4561 |
| 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556,600 | 70.7422 | 165,400 | 21.0218 | 64,800 | 8.2360 |
| 4 |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654,800 | 83.2231 | 56,500 | 7.1809 | 75,500 | 9.596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胥爱民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为36,905,021股,作为关联股东其已对议案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回避表决;议案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迪、张亚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