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凯众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