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证券简称:创力集团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亿科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铨亿科技于2025年10月2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石良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先生持有铨亿科技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铨亿科技发行股票。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铨亿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铨亿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铨亿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对象为铨亿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E3AFY231 | 名称 | 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石良希 |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0-272(双)号、天目山路274号、万塘路2-18(双)号B座1627室 | ||
| 营业期限自 | 2024年11月11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铨亿科技成立于2024年11月11日,至今无实际业务经营,因此无最近一
年财务会计报表;铨亿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良希控制企业。铨亿科技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2025年
月
日,公司与铨亿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发行人: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铨亿(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格以不超过19,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人本次向认购人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2元/股。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8,469,38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按照原协议进行相应调整。认购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其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确定,结果若有小数点后数字的,小数点后数字均舍去,不足一股价格的金额视同认购人赠予发行人。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增强资本实力,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此外,资金实力的增强将为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带来有力的支持,在业务布局、研发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本次发行,逐步提升实际控制权,展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此举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该补充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