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耿卫东先生持有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17,988,0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8%。?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耿卫东先生拟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497,014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耿卫东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17,988,056股 |
| 持股比例 | 2.78%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7,988,056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耿卫东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497,014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6956%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97,014股 |
| 减持期间 | 2025年10月23日~2026年1月20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获得 |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发行人(包括其子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若经董事会批准离职,则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转让所持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享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计划减持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上述减持计划系耿卫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