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603009 |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一照多
址企业))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零二六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7,980,845股
2、发行价格:37.5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63.5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3,839,259.4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公司主营业务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发行方式 ...... 11
四、发行数量 ...... 11
五、发行价格 ...... 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2
十、发行对象 ...... 12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28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8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2
二、查阅地点 ...... 32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北特科技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为603009.SH;曾用名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银河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广发律师 | 指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审计机构 | 指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中文名称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 注册资本 | 338,526,168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一照多址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靳坤 |
| 成立日期 | 2002-06-21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603009.SH |
| 股票简称 | 北特科技 |
| 经营范围 | 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空调和压缩机(除特种设备)、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转向系统零部件、电机轴、输入轴、输出轴、高精度汽车转向器零部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汽车零部件业务涵盖底盘零部件业务、铝合金轻量化业务、空调压缩机业务三大板块。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底盘零部件(细分为转向器类零部件、减振器类零部件、差速器类零部件、高精密类零部件)、铝合金轻量化零部件、空调压缩机及热管理系统。公司底盘零部件业务在更为细分的转向器齿条、减振器活塞杆行业内具有主导地位;空调压缩机业务也在商用车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12月5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95号),2025年12月11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2026年1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于2025年8月27日(T-3日)向投资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实际股东为18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2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30家投资者,合计106名。
自2025年8月27日(T-3日)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后至申购日(9月1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家,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新增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薛小华 |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5年9月1日(T日)9:00至12:00,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1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35.27元/股-43.06元/股。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元) | 报送材料方式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 1 | 王夷 | 38.00 | 3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6.18 | 30,000,000.00 | |||||
| 35.88 | 30,000,000.00 | |||||
| 2 | 王鹏远 | 39.00 | 15,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7.50 | 15,000,000.00 | |||||
| 35.27 | 15,000,000.00 | |||||
| 3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20 | 8,600,000.00 | 传真 | 不适用 | 是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06 | 17,000,000.00 | 传真 | 不适用 | 是 |
| 5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02 | 100,000,000.00 | 传真 | 不适用 | 是 |
| 6 | 薛小华 | 41.03 | 1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9.63 | 13,000,000.00 | |||||
| 38.33 | 18,000,000.00 | |||||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76 | 19,48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9.06 | 24,350,000.00 | |||||
| 8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者基金 | 40.72 | 8,6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5.27 | 9,000,000.00 |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71 | 8,800,000.00 | 传真 | 不适用 | 是 |
| 38.37 | 44,700,000.00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元) | 报送材料方式 | 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申购 |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99 | 8,580,000.00 | 传真 | 不适用 | 是 |
| 37.59 | 37,260,000.00 | |||||
| 35.39 | 37,260,000.00 | |||||
| 11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30 | 20,000,000.00 | 传真 | 是 | 是 |
| 37.00 | 30,000,000.00 | |||||
| 35.80 | 50,000,000.00 |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980,845股,获配总金额为299,999,963.55元,最终确定11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793 | 13,750,158.87 | 6个月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9,146 | 44,699,998.14 | 6个月 |
| 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8,784 | 8,599,990.56 | 6个月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47,778 | 24,349,975.02 | 6个月 |
| 5 | 薛小华 | 478,850 | 17,999,971.50 | 6个月 |
| 6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60,281 | 99,999,962.79 | 6个月 |
| 7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32,056 | 19,999,985.04 | 6个月 |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2,247 | 16,999,964.73 | 6个月 |
| 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8,784 | 8,599,990.56 | 6个月 |
| 10 | 王鹏远 | 399,042 | 14,999,988.78 | 6个月 |
| 11 | 王夷 | 798,084 | 29,999,977.56 | 6个月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合计 | 7,980,845 | 299,999,963.55 | - | |
(2)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8日向上述11家发行对象发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793 | 13,750,158.87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9,146 | 44,699,998.14 |
| 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8,784 | 8,599,990.56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47,778 | 24,349,975.02 |
| 5 | 薛小华 | 478,850 | 17,999,971.50 |
| 6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60,281 | 99,999,962.79 |
| 7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32,056 | 19,999,985.04 |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2,247 | 16,999,964.73 |
| 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8,784 | 8,599,990.56 |
| 10 | 王鹏远 | 399,042 | 14,999,988.78 |
| 11 | 王夷 | 798,084 | 29,999,977.56 |
| 合计 | 7,980,845 | 299,999,963.55 |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7,980,845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28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9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04.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39,259.44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1月8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1月19日,中汇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北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99,999,963.55元。
2026年1月14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6年1月19日,中汇会计师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5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3.5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04.1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839,259.4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80,8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5,858,414.44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已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980,845股股份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65,793 |
| 限售期 | 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1,189,146 |
| 限售期 | 6个月 |
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名称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09 |
| 法定代表人 | 么博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CM213X4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228,784 |
| 限售期 | 6个月 |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财智中心B1座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股) | 647,778 |
| 限售期 | 6个月 |
5、薛小华
| 姓名 | 薛小华 |
| 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 |
| 公民身份号码 | 320102****** |
| 获配数量(股) | 478,850 |
| 限售期 | 6个月 |
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
| 法定代表人 | 窦玉明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389C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2,660,281 |
| 限售期 | 6个月 |
7、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名称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许家村许家路209号4幢1030室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26楼 |
| 法定代表人 | 乐征楠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1GT3X340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532,056 |
| 限售期 | 6个月 |
8、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452,247 |
| 限售期 | 6个月 |
9、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
| 主要办公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余海春 |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1608424C |
| 经营范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
| 获配数量(股) | 228,784 |
| 限售期 | 6个月 |
10、王鹏远
| 姓名 | 王鹏远 |
| 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
| 公民身份号码 | 330304****** |
| 获配数量(股) | 399,042 |
| 限售期 | 6个月 |
11、王夷
| 姓名 | 王夷 |
| 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 住所 | 杭州市拱墅区****** |
| 公民身份号码 | 360203****** |
| 获配数量(股) | 798,084 |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4、薛小华、王鹏远、王夷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Ⅱ、Ⅲ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即 C1、C2、C3、C4 和 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中风险(即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2 和 C1 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年龄在 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5 | 薛小华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6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7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8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类) | 是 |
| 10 | 王鹏远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 11 | 王夷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经核查,上述11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银河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十二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截至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证券代码:60300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38,526,168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靳坤 | 106,884,100 | 31.57 |
| 2 | 靳晓堂 | 27,748,755 | 8.20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339,891 | 4.83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892,372 | 2.63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93,406 | 2.21 |
| 6 | 王夷 | 6,807,400 | 2.01 |
| 7 | 焦小亚 | 5,910,300 | 1.75 |
| 8 | 上海竹润投资有限公司-竹润科技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89,223 | 1.41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902,410 | 0.86 |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58,000 | 0.79 |
| 合计 | 190,425,857 | 56.26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靳坤 | 106,884,100 | 30.85 |
| 2 | 靳晓堂 | 27,748,755 | 8.01 |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进制造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339,891 | 4.72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640,036 | 2.78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629,529 | 2.49 |
| 6 | 王夷 | 7,728,084 | 2.23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28,784 | 2.20 |
| 8 | 焦小亚 | 6,603,500 | 1.91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72,217 | 1.32 |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194,356 | 0.92 |
| 合计 | 198,969,252 | 57.42 | |
二、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7,980,8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7,198 | 0.03% | 7,980,845 | 8,098,043 | 2.3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8,408,970 | 99.97% | - | 338,408,970 | 97.66% |
| 总股本 | 338,526,168 | 100.00 | 7,980,845 | 346,507,013 | 100.00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5年1-9月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项目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未年化)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7 | 0.27 | 0.20 | 0.21 |
| 每股净资产 | 5.07 | 5.80 | 4.88 | 5.62 |
注: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09.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总额 | 371,920.08 | 340,385.41 | 339,156.93 | 319,386.26 |
| 负债总额 | 187,311.78 | 162,608.59 | 166,393.81 | 156,217.33 |
| 股东权益总计 | 184,608.30 | 177,776.82 | 172,763.12 | 163,168.9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71,632.68 | 165,242.28 | 160,501.84 | 156,782.83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71,195.31 | 202,350.17 | 188,110.96 | 170,550.27 |
| 营业利润 | 11,956.60 | 7,937.73 | 5,941.22 | 4,172.48 |
| 利润总额 | 11,757.64 | 8,453.78 | 5,542.83 | 4,331.2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66.98 | 7,143.58 | 5,086.86 | 4,594.4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89.56 | 24,335.52 | 23,790.21 | 19,175.4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16.91 | -22,233.21 | -19,271.60 | -12,098.2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57.26 | -7,932.99 | -3,441.39 | 666.01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9.50 | 72.58 | 261.34 | 2.6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29.41 | -5,758.09 | 1,338.57 | 7,745.95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9月/2025.09.30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05 | 1.01 | 1.03 | 1.11 |
| 速动比率(倍) | 0.71 | 0.64 | 0.69 | 0.7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0.36 | 47.77 | 49.06 | 48.9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2.90 | 38.87 | 39.93 | 38.85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64 | 0.60 | 0.57 | 0.5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56 | 3.34 | 3.34 | 3.19 |
| 存货周转率(次) | 3.25 | 3.10 | 3.01 | 2.8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266.98 | 7,143.58 | 5,086.86 | 4,594.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444.76 | 5,495.87 | 4,338.67 | 3,013.21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21 | 3.55 | 2.29 | 1.94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53 | 4.96 | 4.67 | 4.40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27 | 0.72 | 0.66 | 0.53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3 | -0.17 | 0.03 | 0.22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 | 5.07 | 4.88 | 4.47 | 4.37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末预付款项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账面余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当期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数注:2025年1-9月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作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19,386.26万元、339,156.93万元、340,385.41万元和371,920.08万元,稳中有升。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组成部分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较稳定,占总资产比例维持在44%-48%的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156,217.33万元、166,393.81万元、162,608.59万元和187,311.78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55%、91.69%、
91.99%和90.61%。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91%、49.06%、47.77%和50.36%,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03、1.01和1.05,速动比率分别为0.70、
0.69、0.64和0.71,各比率报告期内整体较为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一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0,550.27万元、188,110.96万元、202,350.17万元和171,19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94.49万元、5,086.86万元、7,143.58万元和9,266.98万元。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稳步增长态势。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晟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保荐代表人:彭强、曹静曙项目协办人:陈骏其他项目人员:杜丽君、盖鑫、鲍严平、魏旗、叶炜、黄诗帆、葛晨辰电话:010-66568888传真:010-80929023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姚思静办公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经办律师:姚思静、姚培琪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高峰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电话:0571-88879999传真:0571-88879000经办人员:刘科娜、徐杨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银河证券签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银河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彭强和曹静曙作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彭强,男,保荐代表人,具有20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经主持和参与完成了三环集团IPO、国泰君安IPO、钧达股份IPO、中金公司IPO等首发项目;湘财股份非公开发行、欧菲光非公开发行、中信建投非公开发行、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大洋电机公开增发等再融资项目,大洋电机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湘财股份收购大智慧股权重大资产重组、赣能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金枫酒业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曹静曙,女,保荐代表人,具有5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美硕科技创业板IPO、朗鸿科技北交所IPO等首发项目;振华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亚电子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