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 条和第9.8.1 条所 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确认公司股票已满足《上市规则》第9.3.7 条和第9.8.7 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 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 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触及 《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 票自2025 年5 月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丹阳市王 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形,公司股票自2021 年5 月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 年4 月30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 万元。2023 年度,由于前述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两项情形,公司被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 时,2023 年度公司还存在“最近连续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 年4 月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4)。
二、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 中联审字[2026]D-0073 号)。经审计,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2025 年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745.0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06.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894.86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9,345.43 万元。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截至2024 年12 月30 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 金9,598.96 万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立信中联已出具《关 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81 号),确认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 的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
2、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 年度、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审字[2025]D-0805 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0074 号)。
3、立信中联针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
字[2025]D-0865 号)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立信中联 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 审字[2026]D-0073 号)。
综上,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
三、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 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 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批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审核决定的 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