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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新敏、诸成刚、郑岳常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新敏、诸成刚、郑岳常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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