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066),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中建集团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12,185,38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7%,增持总金额约为623,206,575.04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建集团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23,731,541,937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 | 57.03%注 |
注:截至《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066)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610,322,444股,中建集团持有公司23,731,541,937股A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7.03%。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9,932,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320,390,444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4年10月16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112,185,388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623,206,575.04元(不含税费)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27%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23,843,727,325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57.70% |
(二)实际增持金额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中建集团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12,185,38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7%,增持总金额约为623,206,575.04元(不含税费),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律师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建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
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中建集团在本次增持完成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