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3066
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煤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16 日公开发行的2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将于2026 年3 月16 日支付自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名称:2023 年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债简称:平煤转债
3.可转债代码:113066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9 亿元
6.发行数量:2,900 万张(290 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日期:2023 年3 月16 日
(2)上市日期:2023 年4 月10 日
(3)可转债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自 2023 年3 月16 日至2029 年3 月15 日)
(4)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 年1.2%、第五年1.6%、第六年2.0%。
(5)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6)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 年3 月16 日。
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最新的转股价格:7.52 元/股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23 年9 月22 日至 2029 年3 月15 日)
(9)信用评级:AAA
(10)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1)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9.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 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平煤转债”第三年(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票面利率为0.80%,即每张“平 煤转债”(面值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星期五)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 2026 年3 月16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3 月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平煤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 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 为0.64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5 号)规定,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 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 号
联系电话:0375-272307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 号丰铭国际大厦A 座6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