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 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加直接融资比例,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 协注〔2026〕SCP48号、中市协注〔2026〕MTN13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 受公司基础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科技创新债券注册,通知书主要 内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 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 果。
二、中期票据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 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 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通知书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开展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按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 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则指引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