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 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 年,于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 股企 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 册会计师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7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 民初111 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 民初1736 号), 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 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 民初11、12 号),判 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
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信永中和委派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7 月14 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 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2025 年7 月30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
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 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