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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608公司简称:中信重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461,851.4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68,881,008.23元。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53,4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2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50,209,352.73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1%。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信重工60160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苏伟孙萌堃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电话0379-64088999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0379-64088108
电子信箱citic_hic@citic.comcitic_hic@citic.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与服务商,我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国内特种机器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公司以“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发展模式,坚守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定位,不断强化“国之重器”地位和“硬科技”实力,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矿山及重型装备(含工程成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特种材料等领域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可为全球客户提供矿山、煤炭、建材、冶金、石化、有色、电力(核电、水电、风电、光伏)、节能环保、新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的大型化、重型化装备;拥有大型矿用磨机、破碎机、高压辊磨机、立式搅拌磨、提升机、回转窑、大型重型关键铸锻件以及海上风电单桩、塔筒、导管架、液压打桩锤、嵌岩桩钻机、微风垂直轴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特种机器人、智能煤矿、智慧矿山等标志性产品、服务及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总资产20,045,269,129.4719,677,485,252.781.8718,351,164,65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43,783,212.859,043,488,924.333.328,016,896,565.28
营业收入8,106,996,497.538,034,068,213.850.919,556,530,964.49
利润总额402,535,772.30316,592,546.0027.15404,854,39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461,851.45374,549,794.700.24383,595,668.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7,422,155.05398,024,151.682.36296,127,27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9,528,950.45815,745,186.704.141,199,971,641.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84.43减少0.35个百分点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200.0840-2.380.08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200.0840-2.380.0880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第二季度(4-6月份)第三季度(7-9月份)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2,192,859,108.701,788,468,540.991,924,189,533.962,201,479,31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923,316.08112,320,133.2481,711,175.6490,507,22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2,145,603.56109,219,682.5968,184,614.23147,872,254.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724,423.14153,619,755.63277,441,355.21801,192,262.7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08,48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20,72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02,624,901,14757.3200国有法人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225,266,0724.9228,985,5070国有法人
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098,140,2822.140质押98,140,282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9,903,00060,308,9001.3200其他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3,825,15757,321,0571.2500其他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695,60045,286,5380.9900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398,39641,390,6470.9000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758,40026,923,5820.5900其他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373,30024,005,6000.5200其他
深圳乾锦豪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锦豪博华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031,20022,031,2000.48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不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5年年度报告》“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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