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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保理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

(三)保理业务额度期限

该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合作保理融资费率

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并不限于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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