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浙文影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

601599证券简称:浙文影业公告编号:

2026-003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12,500万元31,001.67万元
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11,500万元5,447.76万元
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500万元1,500万元

2.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5,400(含本次)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9.6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分别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91320582251505054C
法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91320582785593167B
法人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913205926689787897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241,547.07141,159.37100,387.70185,642.335,196.60234,755.76141,214.9093,540.85225,584.805,650.84
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83,769.1130,201.7353,567.3837,597.742,432.6992,876.8941,742.2051,134.6952,542.863,931.56
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949.182,204.305,744.8810,987.49140.886,747.211,143.215,604.008,538.23118.7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12,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二)公司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1,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三)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张家港保税区艾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2,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四)公司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05,400(含本次)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60%,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