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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善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人保邵善波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担任中国人保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中国人保《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职,通过出席会议、调查研究、议案审议表决和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在董事会中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人自2018年5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曾在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商业与政府中心亚洲项目工作,曾任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过渡期事务顾问,全国港澳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广东港澳经济研究会名

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年,在2024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时,未再继续被提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但根据监管规定本人继续履职至2025年

月新任独立董事贾若履职。

誉顾问,香港赛马会中药研究院董事局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理事。现任新范式基金会总裁,兼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中信改革与发展基金会学术顾问委员会资深研究员、上海东亚研究所顾问、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顾问、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本人毕业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除获得独立董事薪酬以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经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我评估,本人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组织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及审阅议案21项;组织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过会议案108项;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共研究讨论议案74项。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各次董事会及所任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了各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均为100%。

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详细研阅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审慎考虑后,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参会情况统计表

单位:次数(亲自出席/应出席)

亲自出席股东会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专委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38/87/7————6/67/7

注: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均为亲自出席。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沟通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参加4次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闭门会议,就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交流。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师为本人参与决策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出席公司2025年全部3次股东会,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市场关注和投资者诉求。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具体情况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及所任职专委会议案,积极参加

相关会议基础上,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对公司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名公司董事、选聘公司高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组织召开董事长与外部董事座谈会,本人积极参加,围绕集团改革发展和公司治理工作主题,结合自身专业和履职情况,提出了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提升“一带一路”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质效、积极利用香港成熟的保险市场及专业的金融配套资源服务人保国际化发展等意见建议。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开展的“中国人保审计委员会机制完善研究”课题报告研究讨论,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强化审计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发表意见建议;积极参加风险管理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保险公司基层行政处罚风险及治理”课题报告研究讨论,就如何从体制机制层面强化多发频发违规问题的源头治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情况

公司每日发送中国人保舆情信息、每月编制提供《中国人保董监高通讯》,本人认真研读,及时了解行业、公司动态,夯实履职基础;研阅中上协每周《每周监管信息汇总》系列资料,实时跟踪了解资本市场新规定,新要求;积极参加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培训,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监事保持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参加各类会议、座谈、交流、调研以及培训,并通过主动提供各类参阅信息,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本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积极配合,沟通顺畅、反馈及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所需各项必要条件和支持,有力促进了独立董事高质量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听取了《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结果报告》等相关报告,同意相关报告内容。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招股说明书所做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收到收购要约。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履行年报、半年报、季报等编制和披露方面的

职责,并高度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本人按规定对公司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5年,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本人先后在审计委员会会议、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上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

2025年,本人根据独董职责要求,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就相关事宜事前研究讨论,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业务总监,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董事和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年度工作自我评价

2025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人保《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履职,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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