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5年3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原披露的报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
、关联交易情况”之“(13)关联方资金拆借”
更正前:
不适用更正后:
从关联方资金借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期末余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期末余额 |
| 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70,000,000 | 0 | 1,800,000,000 | 0 |
偿还关联方资金: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期末余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期末余额 |
| 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70,000,000 | 0 | 1,800,000,000 | 0 |
注:以上发生额包含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泊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新城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资金拆借。新城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2023年内,日最高余额7亿元,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0。2024年内,日最高余额8亿元,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0。除2023年一笔关联方资金于转账后次月偿还外,所有本事项所涉的关联方资金均于转账当月偿还。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新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新城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严谨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一日
